用单选、多选和邀请码权重示例,说明成功提交次数、去重人数与候选项得票的区别。
投票人数通常指去重后的参与人数,投票人次指成功提交次数,候选项票数指每名候选人或作品累计获得的票数。三者口径不同。在投票吧,一次成功提交给活动总投票人次增加1;多选可让多个候选项分别得票,邀请码权重则会改变每个所选候选项增加的票数。
因此,“候选项票数之和”不一定等于“总投票人次”,总投票人次也不能直接当作实际参与人数。阅读统计时,还应确认活动范围、时间范围及是否存在其他票数来源或调整。
| 口径 | 含义 | 使用时注意 |
|---|---|---|
| 投票人数 | 按明确身份标识去重后的参与者数量 | 按微信号、手机号等去重得到的是对应账号数,不能自动认定为真实自然人数 |
| 投票人次 | 成功提交的次数;同一参与者多次成功提交会累计 | 活动“总投票人次”是整个活动的提交次数,不是某一主题的去重人数 |
| 候选项票数 | 某名候选人或作品获得的累计票数 | 受所选候选项、邀请码权重及其他已启用的计票功能影响 |
访问量反映页面访问情况,也不是投票人数。只打开页面、报名或浏览候选项,不等于已经成功提交投票。
下表均以一次成功提交为例,假设没有礼物加票、人工调整或其他票数变动:
| 提交方式 | 选择内容 | 活动人次增加 | 候选项票数增加 |
|---|---|---|---|
| 普通单选,权重1 | 选择A | 1人次 | A增加1票,合计1票 |
| 普通多选,权重1 | 选择A、B、C | 1人次 | A、B、C各增加1票,合计3票 |
| 邀请码单选,权重10 | 选择A | 1人次 | A增加10票,合计10票 |
| 邀请码多选,权重10 | 选择A、B | 1人次 | A、B各增加10票,合计20票 |
在上述条件下,单次提交带来的候选项新增票数之和为“本次选中的候选项数量 × 本次权重”。不同提交的数量或权重不同时,应逐次计算后相加。
权重10表示所选候选项各增加10票,不表示可以提交10次。每个邀请码仍只能成功使用一次。详见《如何设置邀请码投票?生成、发放与权重设置教程》。
假设10名参与者各使用一个已核对的账号,连续3天每天都成功提交一次,则有30次成功提交,即30人次;按这些账号去重为10个参与账号。如果都是普通单选且权重为1,这些提交带来的候选项票数之和为30。
如果这30次提交每次都恰选3个候选项,权重仍为1,则人次仍为30,候选项新增票数之和为90。不能由90票推断有90人参加,也不能在选择人数不固定时直接除以3推算人次。
投票周期和单次选择数量应分别配置,参考《如何限制公开投票次数?每天一票与多选规则设置》。
一个活动可以包含多个主题或分组。活动“总投票人次”按整个活动统计,不能直接写成某个部门、组别或主题的参与人数。同一参与者还可能涉及多个主题,汇总时需要说明去重规则。
需要按主题公布结果时,应分别核对各主题候选项的得票;需要公布参与人数时,则应另外明确身份依据、去重方法和统计范围。功能说明参见《关于多主题投票(分组投票)的详细说明》。
票数之和大于人次,可以由正常的多选或权重规则产生,不能仅凭这一现象判断刷票。如发现异常,应结合规则和投票记录,参考《如何查看判断是否存在刷票》。
假设80名已核对资格的员工各提交一次、每次恰选3人、权重均为1且无其他票数变动,可写为:“本次评选共80名员工完成投票,成功提交80人次;每次选择3名候选人,候选项得票合计240票。”其中80名员工需要由人员名单与参与记录核对支持。
如果只掌握系统总投票人次,则应按实际写“累计成功提交80人次”,不要直接改写成“80人参与”。需要记录参与者信息时,可参考《如何查看掌握投票人的信息》。
不能准确对应。多人可能共用公网IP,同一人的IP也可能变化。IP数量反映的是网络标识数量,不能直接当作自然人数。
邀请码关联名称有助于对照名单,但系统验证的是有效凭证。要将使用数解释为真实参与人数,还需要主办方确保每人只发一个并核对使用情况,考虑凭证转交等因素。
不是。它只决定对应提交的加票倍数,最终占比还受公众与评委实际投票数量影响。固定比例综合评分需要另行明确计算方案。